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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时间:2008-3-11 16:39:16 |   浏览:

  

   

近日气温回升,天气干燥,时有大风,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不少地方相继发生林火。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到清明节为我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在林区内烧荒、烧田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林内吸烟等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林区内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实行监护,防止随意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加强管理。

四、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野外用火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必要时,县林业部门可以在适当的路段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检查。

五、违反森林防火戒严规定,擅自野外用火或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由林业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来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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