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场、圃、所,局机关各股站:
为贯彻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动员大会”精神,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2007年度38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积极性,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任务分解如下:
局机关、苗圃、林科所计1800万元,进入县工业园区或汊河新区项目1个;长山林场、复兴林场各600万元;半塔林场、宝山林场各400万元。各林场引资项目要力争进入县工业园区或汊河新区。
对于完成引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仍按来林字[200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适当承担招商引资费用,具体标准为:复兴林场、长山林场各8000元,半塔林场、宝山林场各6000元,苗圃2000元,林科所1000元。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