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场、圃、所,局直各部门:
2006年度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东向发展的决策,顺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局2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现对招商引资完成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2000万元,实际完成2000万元。其中局机关、苗圃、林科所任务600万元,实际由局机关和苗圃共同完成任务600万元;复兴林场任务400万元,实际由局机关和复兴林场共同完成1400万元;其他单位均无招商引资实绩。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复兴林场和苗圃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长山林场、半塔林场、宝山林场给予通报批评。
二、奖励情况
根据林业局2006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来林字[2006]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奖惩,局机关和苗圃共同完成600万元,应奖励6000元,现兑现3000元,待引资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再兑现3000元;局机关和复兴林场共同完成1400万元,应奖励14000元,现兑现7000元,待引资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再兑现7000元;长山林场、半塔林场、宝山林场分别承担招商引资费用8000元、6000元、6000元。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