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来安县林业产业不成规模,林权单位主要以卖原料和半成品维持生计,经济效益较低。近年来,一方面出现了一些以木材为对象的收购经营户,收购后大多流往山东、江苏等地,赚取很少利润,造成资源外流。另一方面出现了一批木材深加工企业:以三友木业为代表的建筑模板生产,半塔镇宝丰电缆盘加工厂、黄山木器厂的电缆盘加工,长山林场的家具生产,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持续发展的趋势,但总的生产规模和工艺尚显不足,年加工木材仅10000余立方米,产值6000元万左右,对全县GDP贡献不大。
在林产工业建设方面,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建设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为重点,把林产工业建设成为来安县林业产业化体系龙头,推动全县林业工业化进程。整合现有木材加工资源,(1)把三友木业和天森木业复兴林场加工点整合成年加工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模板生产基地,以大径材加工为主,年创产值1500万元以上,并力争搬迁至工业新区。(2)把现有黄山木器厂、宝丰电缆盘加工厂、赛华电缆盘加工整合成一个上规模的电缆盘加工基地。以消耗小径材为主,设计年 加工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年创产值800万元。(3)以长山林场为主的家具生产。除利用本场资源外,广泛吸纳国有复兴、半塔、宝山林场的优质木材资源,以质量取胜,努力打造品牌,力争年加工能力0.5万立方米,创产值500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从林区调出的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理第33条:严格限制各类工程征用和占用林地。征用和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 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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