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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局办公室)

时间:2008-9-2 9:48:51 |   浏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林业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林业局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和规范信息报告工作,决定成立林业局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克热任组长、局工会主席张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杨延忠和副主任张树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林业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评和信息审核工作,决定信息是否采用或报告。

(二)建立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局直各部门、各场圃所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建立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制度。全林业系统信息工作的考核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包括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本部门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二)综合类信息。包括林业科普知识以及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局全体职工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包括体制因素、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社情民意调查;调研信息等。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局直各部门,各场、圃、所。

(二)考核内容

1、上报信息被林业局网站采用情况。

2、上报信息被县级机关或刊物采用情况。

3、上报信息被市级机关或刊物采用情况。

4、上报信息被省级机关或刊物采用情况。

5、上报信息被国家级机关或刊物采用情况。

(三)考评办法

1、局直各部门、各场圃所每月不少于一篇。

2、局直各部门每月超过一篇(不含一篇)的,奖励20/篇,如果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或刊物采用的再奖励20/篇,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或刊物采用的可累计奖励,但每级只计算一次。

3、同一主题的信息只采用一篇。

4、报送的信息为两份,一份为文本形式,另一份为电子文档(提示:必须提供电子文档,否则不予采用)。文本须注明作者,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考核办法

(一)考评分类

1、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政站、森防站、办公室、财务股、场管股、种苗站、森林公安派出所8个股站所为一类考评单位。

2、长山林场、复兴林场、半塔林场、宝山林场、县苗圃、林科所为二类考评单位。

(二)奖励加分

1、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稿件报送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扣分;按时完成信息稿件报送任务的单位,按标准年终考核时加分;超额完成信息稿件报送任务或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累计加分。

2、每月由林业局办公室公布局直各部门、各场圃所本月上报信息稿件情况。局直各部门的奖励年终一次性结算;各场圃所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各场圃所的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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