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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使国有林场职工住进新居

时间:2007-8-7 10:35:37 |   浏览:





  

我县现有长山、复兴、半塔、宝山四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4.5万亩,森林蓄积28.4万立方米,在职职工234人,离退休职工173人。目前在林场居住的有153户。

一、我县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改革的背景

2000年以前,我县国有林场的职工住房十分破旧,大多是70年代以前兴建的,都属于“大片(石头)墙、芦席面、水泥梁,上面是红瓦顶,往上一看处处有光亮”,由于是单位所有,场里无钱维修,个人又不愿花钱。形成了职工年年住破房,林场年年老样子,面貌年年没变化。

职工住房破旧,林场的基础设施也相应落后,办公条件差,道路高低不平,场区杂草滋生。由于生活环境差,职工的生活品位难以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也难以形成,林场呈现出一幅脏乱破旧的样子。

随着我县国有林场产权制度等项改革的成功和林区招商引资的开展,近年来,国有林场的经济状况有了大为改观,职工的收入也逐年大幅度提高,为实施房改奠定了经济条件。

二、我县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

我县林场住房制度改革于2000年起步于宝山林场,这个场在时任场长韩召云的带领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林场的职工住房办法,采取个人出资为主和单位适当资助相结合的办法,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成效显绩,林场的面貌明显改观,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县林业局认真总结了宝山林场的做法,于2003年以《来林字[2003]12号文件,在全系统正式部署了这项改革。

我县国有林场的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由林业局统一布置、统一进度要求,统一政策方向,但在具体做法上又不搞一刀切,由各场根据林业局的统一要求,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房改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报经林业局批准实施。从而确保了房改方案最大程度地代表职工的利益和愿望,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到目前为止,我县国有林场已出售旧房55套,面积约3959平方米,新建职工住房72套,面积约9914平方米。现在我县国有林场房改工作已基本完成,除个别边远营护林点还有26套住房不适宜房改外,其它住房全部出售给职工。全县国有林场有近半数在场居住的职工,新建了住宅。

三、我县国有林场房改的一些基本做法

我县各个林场的房改方案各不相同,但都有以下共同点:

1、  鼓励职工弃旧房,建新房。对于新建住房,由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免费提供土地和一定数量的砖瓦等建材,职工个人负责施工和内部装修。水电等公共设施,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室内部分由职工个人负责。为鼓励职工及早申请建房,各场对前两年申请建房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2、  对现有住房原则上出售给职工个人,并允许继承和场内转让。现有住房的售价应考虑到房屋现有状况和职工的承受能力,一般在50-100/平方米之间。

3、  林场职工住房既是住宅,又是营林设施,所以,房改后职工个人没有独立的产权,不准向场外转让,职工调出后,可经批准在内部转让给无房的职工,也可折价由单位收回。每户职工只准拥有一处住宅,新建住房的,原有旧房应自行拆除,土地由林场无偿收回。

4、  营护林点的房屋,一般不实行房改,由林场低价或免费交给职工居住。

我县国有林场的住房改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建房积极性,目前四场已累计建房72套,单位和个人共投入资金近千万元。新建住房一般都是庭院结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厨房和卫生间一应俱全。其中复兴林场白鹭岛规划点的标准最高,共有24套统一式样的两层连排别墅,每户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既能居住,又能满足家庭经营的需要。

在抓好房改的同时,各场开展了场区整治工作,新修了场区水泥道路,改造了供电线路,安装了自来水,有的规划点还统一修建了下水管道。各场兴建或装修了办公楼,开展了场区的绿化和美化,林场的面貌大为改观,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成为我县农口的一个新的亮点。

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林场职工的生活习惯也在悄悄的发生变化,环境和卫生意识不断增强,生活品位不断提高,进取意识不断增强,文明化程度明显提高,林场的“两个文明”呈现出协调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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