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林业动态 >> 正文
 
我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时间:2007-7-25 15:32:22 |   浏览:

  

近两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创建文明单位的浓厚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我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造林护绿活动,加快林业发展。两年实际完成造林16802亩,占任务的124%,培育苗木花卉面积40964亩次,实现连续20个森林防火年度无森林火灾,有效地遏制了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依法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39起,依法批准采伐林木1.8万立方米,监管外运木材1.1万立方米,引进资金3500万元,占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的117%,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月增加100元工资,投入160万元维修道路和资助职工建设新房近3000平方米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养,营造崇尚文明乐于奉献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方位展示林业部门的形象。加强综合治理,优化硬软双重环境,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单位各项公益活动。

因我局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330日被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滁州市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并在今年68日被中共来安县委、来安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文明单位标兵。

(来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杨延忠)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省林业厅领导到我县调研国有林场工作

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来安县林业局 皖ICP备030014号
地址:来安县人民政府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0-2633706 2633579(fax)
E-mail:webmaster@lalyj.gov.cn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