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25条。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取得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
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发证(省内出县准运证)。
五、办理时间
当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省一级保护动物3%、省二级保护动物2%、其他1%.工本费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