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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审批

时间:2007-7-25 15:19:18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25条。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取得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

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发证(省内出县准运证)。

五、办理时间

当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省一级保护动物3%、省二级保护动物2%、其他1%.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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