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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审批

时间:2007-7-25 15:18:37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

二、申报条件

有野生动物训养繁殖条件和技术人员,有固定厂房和必须的经营场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项目建议书;

2、填写《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申请表》;

3、厂房或必须的经营场所证明;

4、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5、野生动物训养繁殖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发证(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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