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
二、申报条件
有野生动物训养繁殖条件和技术人员,有固定厂房和必须的经营场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项目建议书;
2、填写《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申请表》;
3、厂房或必须的经营场所证明;
4、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5、野生动物训养繁殖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发证(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