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9条、20条。
二、申报条件
必须的经营加工场所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
2、填写《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申请表》;
3、必须的经营加工场所证明;
4、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5、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发证(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省一级保护动物8%、省二级保护动物7%、其他6%.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