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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许可审批

时间:2007-7-25 15:15:31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1条、12

二、申报条件

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或医药生产任务的;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需要的;调控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以及国事活动的需要、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许可申请表;

2、申请项目的证明;

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上报(县林业局)→发证(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八、收费标准

省一级保护动物10%、省二级保护动物8%、其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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