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1条、12条
二、申报条件
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或医药生产任务的;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需要的;调控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以及国事活动的需要、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许可申请表;
2、申请项目的证明;
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上报(县林业局)→发证(县森林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林计字(96)51号。
七、收费项目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八、收费标准
省一级保护动物10%、省二级保护动物8%、其他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