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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时间:2007-7-25 15:10:44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根据《种子法》第26条。

二、申报条件

    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基本条件,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其中林木良种用地面积要在10公顷以上和必要的生产设施,有经过林业学校毕业或培训合格林业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合法使用证明,林木生产经营场地、照片及产权证明,注册资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文件。

七、收费项目

    许可证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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