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根据《种子法》第26条。
二、申报条件
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基本条件,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其中林木良种用地面积要在10公顷以上和必要的生产设施,有经过林业学校毕业或培训合格林业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合法使用证明,林木生产经营场地、照片及产权证明,注册资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15天。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文件。
七、收费项目
许可证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