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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二、申报条件
在来安县境内生产的苗木、花卉、木材、药材、果品、林木种子、盆景、竹材及其产品、林木繁育材料,经产地检疫合格后,往省、县外调运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报检申请书、检疫要求书、产地检疫合格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检疫→收费→签证。
五、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六、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文件。
七、收费项目
森林植物检疫费。
八、收费标准
苗木(花卉、观赏苗木)及其他繁育材料:按货值的0.8%;木材、林木种子、竹类及其产品:按货值的0.2%;药材:按货值的0.5%;果品:按货值的0.1%;盆景:按货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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