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法森林实施条例》三十五条。
二、申报条件
来安县境内的木材对外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3日内。
六、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修改《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1994年10月12日林计〈1994〉240号)。
七、收费项目
育林基金、维简费。
八、收费标准
1、育林基金按售价10%;2、维简费按售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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