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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许可证

时间:2007-7-20 16:33:03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申报条件

来安县境内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被征、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权属证明;4、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十日内初审。

六、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7财综<2003>1088)

七、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八、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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