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申报条件
来安县境内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被征、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权属证明;4、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十日内初审。
六、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7日财综<2003>1088号)。
七、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八、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2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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