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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时间:2007-7-20 16:30:39 |   浏览:

   

一、审批依据

<<森林法>>32,省政府政秘(92)220号。

二、申报条件

在来安县境内林木、竹木产权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或有效合同文本,申请书内容:采伐地点,树种,面积,采伐方式以及更新还林措施等。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集体所有林木要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签名)

3、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文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现场勘察→提交研究→公示→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提交研究同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林业厅林计(1994240号文件。

七、收费项目

林业育林基金,维简费。

八、收费标准

按木材竹材销售价的15%计征(其中5%为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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