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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森林法>>第32条,省政府政秘(92)220号。
二、申报条件
在来安县境内林木、竹木产权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或有效合同文本,申请书内容:采伐地点,树种,面积,采伐方式以及更新还林措施等。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集体所有林木要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签名)
3、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文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现场勘察→提交研究→公示→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提交研究同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林业厅林计(1994)240号文件。
七、收费项目
林业育林基金,维简费。
八、收费标准 按木材竹材销售价的15%计征(其中5%为维简费)。 |